单位调整岗位是否必须和员工协商一致
单位调整员工岗位通常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,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,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,包括工作岗位的变更。这种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,并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。
然而,也存在一些特定情况下,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,无需事先征得员工的同意,例如:
1. 劳动者不能胜任当前工作;
2. 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,在法定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;
3.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,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,且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。
在这些情况下,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对员工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,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,并确保调整是合理和必要的。
需要注意的是,任何调岗行为都不能违反劳动法的基本原则,包括平等自愿、协商一致的原则,并且不能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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